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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水县人民政府关于省级环境保护督察转办举报件LD20171204001号和LD20171205005号办理情况公告

文章来源:县环保局
发布日期:2017/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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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州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办理省级环境保护督察期间受理举报件的通知》要求,现将省委、省政府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举报件LD20171204001号和LD20171205005号的办理情况公示如下:

  一、交办件办理情况

  2017年12月5日,我县收到转办举报件LD20171204001号,举报内容为:建水县曲江镇至王马镇办事处方向13公里处的采砂石工厂抽取附近铁厂河河水冲洗砂石,又将洗过砂石的废水直接排入到铁厂河中,导致该河水环境恶化,鱼类全部死亡。接件后,县人民政府冯县长第一时间(12:30)批示:请杨宇副县长及时督国土局第一时间果断处理,并按要求第一时间上报整改情况。根据县长批示精神,杨宇副县长责成县国土局牵头县安监局、县环保局、县交通局、曲江镇人民政府领导立即赶赴现场,落实举报情况下,提出处理措施,及时处理并按要求上报处理情况。 2017年12月6日,我县收到转办举报件LD20171205005号,举报内容为:建水县曲江镇至王马寨下寨村500米处有一个无任何生产经营手续的采砂厂,在生产过程中抽取铁厂河(建水县称作曲作冲河)河水冲洗砂石,冲洗废水白天排入沉淀池中,晚上则直接排入河中,污染河水。接件后,县人民政府冯县长第一时间(11:30)批示:请杨宇副县长牵头落实曲江矿山治理问题,并严格按督察要求第一时间上报情况。根据县长批示精神,杨宇副县长责成县国土局牵头县安监局、县环保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曲江镇人民政府领导立即赶赴现场,落实举报情况,提出处理措施,及时处理并按要求上报处理情况。

  二、调查核实情况

  根据领导批示精神,工作组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调查核实。经现场调查核实,LD20171205005号与LD20171204001号反映的属同一问题。举报涉及的洗砂场位于建水县曲江镇王马寨村委会上下寨交界处,无任何生产经营手续,当事人为王兴武,曲江镇龙街村委会沙沟村人,2017年10月通过开采山砂进行筛洗作为建筑用砂,用于修建曲江镇上街路村至甸尾乡期租碑村农村道路,在筛洗过程中抽取曲作冲河水冲洗山砂,洗过砂的水虽然通过沉淀,但沉淀池容纳不下后往外排,造成了河水受泥浆水的污染。该砂场属非法生产的采选砂场。目前,该砂场已停止生产,生产现场已封闭,生产设备已撤除完毕,河水已变清。

  三、调查结论及整改措施

  (一)调查结论

  经调查核实,举报反映内容属实。

  (二)整改措施

  1、对违法行为进行认定,由县国土资源局和县环保局按职责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2、对违法当事人王兴武进行相关法律法规教育。

  3、督促违法当事人王兴武配合调查并主动进行整改。

  4、12月9日完成砂场的封停取缔工作,撤除采洗砂设施设备,封闭砂场。

  (三)办理结果

  2017年12月5日,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对违法当事人王兴武进行了询问调查,并由县国土局下达《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停止违法采洗砂行为。2017年12月6日,县国土局对王兴武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2017年12月7日,县国土局对王兴武下发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王兴武放弃听证;2017年12月8日,县国土局对王兴武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停止违法开采行为,并处罚款6000元。2017年12月9日,砂场已停止生产,生产现场已封闭并设立了封停标识,生产设备已撤除完毕,河水已变清。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加大巡查力度,强化部门职责。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要加大宣传力度、巡查力度,依法查处非法开采行为,形成威慑,坚决杜绝此类行为的再次发生。

  (二)认真履职,强化属地监管。曲江镇人民政府要主动作为,加强对该区域的巡查排查,防止再次非法组织生产,依法处理非法违法行为。

  (三)强化督查督办。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要全面检查整改落实效果,建立长效机制,防止反弹。

   

  

   

  

                                                                                             建水县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