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州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办理省级环境保护督察期间受理举报件的通知》要求,现将省委、省政府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举报件LD20171205002号办理情况公示如下:
一、交办件办理情况
2017年12月6日10时,接到贵办转来的“1、建水县东门马市街沿街餐馆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油烟影响周围居民。2、餐馆所在的店铺多为古建筑,其经营过程对古建筑构成火灾隐患”的举报,编号LD20171205002。接件后,县长在11时30分作出批示:“请马建军副县长牵头落实古城消防工作,确保第一时间有措施办法。请徐蕾副县长牵头落实马市街餐饮污染问题。上述问题工作严格按督查要求第一时间上报情况。”根据县长批示,由徐蕾副县长任督办领导,具体由县环境保护局牵头,局长王立辉为责任领导,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公安消防大队为成员单位,及时调查处理。
二、调查核实情况
2017年12月6日14点30分,县政府办副主任王一超召集县环境保护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公安消防大队领导及相关科室负责人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五楼开会专题研究信访件办理方案,并于15时40分到信访件反映问题现场进行实地调查核实。
通过现场调查核实,举报反映问题位于建水县临安镇马市街,涉及6户餐馆,主要从事午餐和晚餐经营,餐馆均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经营过程中产生油烟污染周边环境;餐馆使用的电线外露,存在火灾隐患。
三、调查结论及整改措施
(一)调查结论
经调查核实,举报反映内容属实。
(二)整改措施
1.由县环境保护局负责督促餐馆于2018年1月6日前安装油烟过滤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使油烟达标排放。
2.2017年12月10日,餐馆已按县公安消防大队要求配置灭火器及电器线路改造,今后县公安消防大队要加强对各餐馆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并深入餐馆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宣传培训,进一步提高经营者的消防安全意识。
3.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餐馆的环境卫生整治,加强对餐馆监督检查,督促餐馆随时打扫清洗地面、墙壁,不留卫生死角,在经营场所设置垃圾桶(箱),确保地面无污渍、无杂物及其他废弃物,保持环境卫生整洁;认真落实环境卫生“门前三包”责任制,保持店前店内环境卫生整洁无杂物;指导餐馆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台账,签订《泔水处理协议》,从源头上切断餐厨垃圾的非法流失。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加强督查检查,确保整改到位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环境保护局要把问题整改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实,督促餐馆业主于2018年1月6日前安装油烟过滤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对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安装的,停业整改。
(二)强化督查督办
督办县领导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及时督促加快整改进度,确保整改按期完成。县政府督查室要全面检查整改落实效果,对整改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三)强化后期监管
各责任单位要加强日常监管,定期进行日常巡查,确保已完成整改问题不反弹。对全县类似餐馆的经营加大整治力度,强化日常监管,杜绝类似环境问题的发生。
建水县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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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水县人民政府关于省级环境保护督察转办举报件LD20171204001号和LD20171205005号办理情况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