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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水县人民政府关于省级环境保护督察转办举报件LD20171211003号办理情况的公示

文章来源:县环保局
发布日期:2017/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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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州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办理省级环境保护督察期间受理举报件的通知》要求,现将省委、省政府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举报件LD20171211003号办理情况公示如下:

  一、交办件办理情况

  2017年12月12日10时50分,接到贵办转来的举报“建水县西庄镇团山村委会第七小组村民王拥军擅自在农田上建盖养鸭场,该养鸭厂位于谢家湾村的农业生产用水水源地,养殖过程中产生的养殖废水随意排放,产生的臭味影响周围村民”的问题,编号LX20171211003,接到转办件后,冯县长及时作出批示:请忠平副县长督西庄镇第一时间研究处理到位。

  根据县长批示,由白忠平副县长任督办领导,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联合工作组,具体由建水县畜牧兽医局牵头,局长丁建红为责任领导,建水县西庄镇人民政府、建水县环境保护局、建水县国土资源局、建水县水务局为成员单位,及时调查处理。

  二、调查核实情况

  2017年12月12日15时30分,建水县畜牧兽医局、建水县西庄镇人民政府、建水县环境保护局、建水县国土资源局、建水县水务局共同到建水县西庄镇团山村委会小王家村现场调查。养鸭户:王拥军,男,1970年2月19日生,住建水县西庄镇团山村委会谢家湾村122号。王拥军在建水县西庄镇团山村委会小王家村莫家冲他罗公路旁的承包田(农用地,面积2亩)内用石棉瓦建设简易养鸭场。王拥军于2015年3月开始养鸭,当时存栏3000只左右,2017年12月4日,王拥军将现存栏的2388只鸭子全部出售。经建水县畜牧兽医局、西庄镇人民政府核查,目前养鸭场养殖圈内无饲养鸭只。

  三、调查结论及整改措施

  调查结论:经调查核实,举报反映内容部分属实。

  (一)经建水县国土资源局现场勘验,该养鸭场用地性质属于农用地,未占用基本农田,举报“擅自在农田上建盖养鸭场”的问题不属实;

  (二)经建水县水务局现场勘验,该养鸭场未建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地范围内,未违反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举报“养鸭厂位于谢家湾村的农业生产用水水源地”的问题不属实;

  (三)举报“养殖过程中产生的养殖废水随意排放,产生的臭味影响周围村民”的问题属实,但王拥军于2017年12月4日将现存栏的2388只鸭子全部出售,养鸭场产生的气味和粪便影响周边居民、污染农田的情况已消除。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责成建水县畜牧兽医局、建水县西庄镇人民政府、建水县环境保护局、建水县国土资源局、建水县水务局落实监管责任,做好养鸭户的宣传教育工作,强化对养鸭户的管理。

   

  

  

                                                                        建水县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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