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州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办理省级环境保护督察期间受理举报件的通知》要求,现将省委、省政府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举报件LD20171206001号办理情况公示如下:
一、交办件办理情况
2017年12月7日,建水县人民政府收到省级环境保护督察转办举报件LX20171206001号。举报内容:建水县临安镇迎晖路175号农行东坝职工宿舍区内垃圾成堆、粪便乱流,无人清理。
接件后,县人民政府冯县长第一时间(12:55)进行批示,根据县长批示精神,杨宇副县长责成县住建局牵头县环保局、县农行、县信用社、县人居办、临安镇人民政府领导立即赶赴现场,落实举报情况,提出整改措施,及时处理并按要求上报处理情况。
二、调查核实情况
2017年12月7日16:45,县住建局牵头县环保局、县农行、县信用社、县人居办、临安镇人民政府领导到达现场,对举报件反映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经现场调查核实,建水县临安镇迎晖路175号农行东坝职工宿舍区是县农行和县信用社共同拥有的住宿区,共有住户73户。为解决好小区的垃圾收集清运问题,该小区于2017年6月15日购买容积为1吨的垃圾收集箱一支,聘请了一名门卫负责该小区的日常清扫工作,县环卫站按时清运垃圾。经核查,现场无垃圾成堆、粪便乱流的现象,不存在无人清理的现象。
三、调查结论及整改措施
(一)调查结论
经调查核实,举报反映内容不属实。
(二)整改措施
由县农行、县信用社做好职工的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小区管理,督促职工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落实主体责任,强化管理。县农行、县信用社要落实好小区的主体监管责任,做好职工的宣传教育工作,强化对小区的管理,督促职工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做好清扫保洁工作。
(二)协调联动,按时清运垃圾。县住建局要按时做好垃圾清运工作,县农行、县信用社、县住建局、临安镇要加强协调联动,共同做好小区的环境卫生工作,为住户创造一个良好的居住环境。
建水县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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