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州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办理省级环境保护督察期间受理举报件的通知》要求,现将省委、省政府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举报件LD20171207002号办理情况公示如下:
一、交办件办理情况
2017年12月8日,建水县人民政府收到省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红河州期间转办举报件LD20171207002号。 举报内容:建水县西庄镇团山村委会第七小组村民在村里经营的养鸭场产生的气味和粪便影响周边居民,污染农田。接件后,建水县人民政府冯县长第一时间(2017年12月8日上午12:00)进行批示,根据县长批示精神,白忠平副县长督建水县畜牧兽医局和建水县西庄镇人民政府落实举报情况,及时处理并按要求上报处理情况。
二、调查核实情况
2017年12月8日15:00,建水县畜牧兽医局、建水县西庄镇人民政府、建水县环境保护局组织相关人员到达现场,对举报件反映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经现场调查核实,养鸭户:王拥军,男,1970年2月19日生,住建水县西庄镇团山村委会谢家湾村122号。王拥军在建水县西庄镇团山村委会小王家村莫家冲他罗公路旁的承包田(一般耕地,面积有2亩)建设养鸭圈。王拥军于2015年3月开始养鸭,当时存栏3000只左右,到2017年12月4日,王拥军将所存栏的2388只鸭全部出售。
三、调查结论及整改措施
调查结论:经调查核实,举报反映内容属实。
王拥军于2017年12月4日将现存栏的2388只鸭子全部出售,养鸭场产生的气味和粪便影响周边居民、污染农田的情况已消除。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协调联动,强化管理。建水县畜牧兽医局、建水县西庄镇人民政府、建水县环境保护局落实监管责任,做好养鸭户的宣传教育工作,强化对养鸭户的管理。养鸭户写下保证书,保证今后不在建水县西庄镇团山村委会小王家村莫家冲他罗公路旁的承包田(一般耕地,面积有2亩)内进行畜禽养殖活动,保证今后开展的其他经营行为,不对周边农田及村民生产生活环境产生不良影响。强化对养鸭户的管理,督促养鸭户履行保证书保证内容,积极引导发展其他生产经营活动。
建水县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