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州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办理省级环境保护督察期间受理举报件的通知》要求,现将省委、省政府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举报件LD20171206005号办理情况公示如下:
一、交办件办理情况
2017年12月6日10时,我县接到贵办转来的“建水县南庄镇羊街村委会马王庄小组水井湾大开门的建水县瑞鑫矿业有限公司随意堆放尾矿,未作任何降尘措施,扬尘影响周边葡萄种植户”的举报,举报件编号LD20171206005。接件后,县长第一时间在12:55批示:请杨永明副县长第一时间牵头安排处理瑞鑫堆矿问题,并综合上报情况。根据县长批示,杨永明副县长听取了县环保、农科等涉及单位的情况汇报,研究落实措施,并督促县政府办按要求及时上报《云南省环境保护督察进驻红河州期间来访转办清单》。根据杨永明副县长安排,2017年12月7日16:00县环境保护局牵头建水县南庄镇人民政府、建水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组成联合调查组,针对举报问题及时开展现场调查。
二、基本情况
通过现场调查,被举报单位名称:建水县瑞鑫矿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朱家兆。
建水县瑞鑫矿业有限公司项目为16万吨/年铁精矿洗选加工项目,2013年6月20日取得建水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建水县瑞鑫矿业有限公司洗选厂建设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通知(建发改投资〔2013〕83号);2013年12月18日取得建水县水务局关于建水瑞鑫矿业16万吨/年铁精矿洗选加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初步设计报告书的批复(建水务复〔2013〕16号);2014年8月21日取得红河州环境工程管理中心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意见(红环管〔2014〕184号);2014年11月10日取得建水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建水县瑞鑫矿业有限公司洗选加工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建环审复〔2014〕39号);2017年10月18日建水县环境保护局同意通过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建环验〔2017〕19号)。
该项目主要生产设备:料斗1个、圆盘给料机1台、球磨机1台、矿用单轴振动筛1台、浓缩机1台、搅拌轴15台、固液分离斗4套、压滤机(100平米2台、150平米4台)、化学泵17台、水泵2台、盐酸储罐3个、硫酸储罐2个。主要生产工艺:硫酸渣——进料——球磨——筛分——浓缩——浸出——二级漂洗——固液分离——产品(铁精矿)。主要污染处理设施:酸雾塔一座,建有初期沉淀池、沉淀池石灰(贮存、溶解、反应池)、防腐防渗沉淀池、土工膜防渗回水池、雨水收集池及沉淀池、脱水房、石灰贮存房。
三、调查核实情况
建水县瑞鑫矿业有限公司于2017年1月停产至今,现场检查时正在做厂区道路地面硬化;原料堆场和精矿堆场有三防措施,现场没有发现扬散现象;该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不产生尾矿,产生的固体废物为压滤渣和底泥,收集后暂存于固废堆场,达到一定量时外售建水县建新化工冶炼有限公司作为生产原料,该固废堆场符合环保建设标准;厂区周边农户种植的葡萄(大棚、露地)及农作物生长情况正常,未发现明显粉尘附着。
目前,建水县瑞鑫矿业有限公司正在做厂区道路地面硬化,期间产生少量扬尘,已督促公司采用洒水降尘的方式防止扬尘污染。
四、调查结论
调查结论:经调查核实,举报反映内容不属实。
五、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加强日常监管,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责成县环境保护局加强对企业的日常监管,及时依法调查处理出现的环境违法问题。一是督促企业严格按照施工要求硬化地面,防止尘土扬散;二是督促企业严格按照环评要求规范建设厂区,完善雨污分流系统;三是督促企业加强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严禁生产废水外排;四是督促企业加大巡查废水收集池及酸储罐的状态,出现异常及时启动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按等级上报相关部门。
(二)强化矛盾纠纷的化解
对突出的矛盾纠纷,责成南庄镇人民政府、建水县环境保护局、建水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以问题为导向,做好分析研判,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建水县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