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依据《森林法》第八条和《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林业管理条例》第五条的规定,县林业局是县人民政府主管全县林业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林业发展和林业生态环境建设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建水县林业发展和林业生态环境建设的具体发展规划、计划,经县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依法监督检查、指导全县林业改革。
(二)组织指导全县植树造林、国土绿化和各类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等林业基础建设和工程项目的建设;对国有林场、苗圃以及村集体林场、乡镇林业站实行宏观管理和业务指导,指导监督林木种子、苗木的生产、经营、选育、审定和种质资源管理及造林绿化的检查考核,承办县绿化委员会有关日常工作。
(三)组织指导全县森林资源调查、规划、设计、动态监测管理工作,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监督木材凭证采伐、运输等林政管理工作;依照《森林法》、《土地法》及有关法规,负责林地、林权管理,负责征用、占用林地审核,主管森林资源有偿使用并监督林地开发利用。
(四)负责指导、检查、监督和协调全县森林防火和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承办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五)负责森林公安分局、森林经济民警队、县林业工作站的队伍建设,指导日常工作,加大力度保护好国有森林和陆生野生珍稀动植物资源,严厉查处和打击破坏森林资源和珍稀动植物资源的重大案件,指导抓好林区治安工作。
(六)负责全县农村能源工作,指导农村沼气池建设,督促完成沼气池建设工作目标;指导农村积极推广生物质气化炉、太阳能、小水电等自然能源的综合利用。
(七)对包括木材生产、木浆造纸、森林旅游、木本药材、林木花卉、竹、藤在内的林产业实行宏观管理;负责和管理木材和林产品的经营;组织指导县级森林和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的申报,监督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
(八)指导、监督林业基金的使用,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林业经济调节措施及办法;搞好山区综合开发和利用,促进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
(九)制定林业科技发展计划,组织林业科研和推广项目的实施;组织科技情报和学术交流工作;指导全县林业教育和专业人才、干部职工的培训。
(十)负责林业系统劳动工资、科技人员的宏观管理;负责局机关公务员及直属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的管理;组织指导全县的林业宣传和林业行业的精神文明建设。
(十一)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林业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主要职责: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拟定、组织、监督贯彻执行局机关各项议事规则和工作制度;承办文秘、档案、信息、保密、编志、普法、会议、议案提案、外来人员的接待安排、车辆调度等项工作;负责人事劳资、组织、纪检、宣传、工会、计划生育及职工教育管理及林业科技人员、技术工人职称、技术等级评聘;负责局机关房产和资产管理,协调各股室的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
(二)计划财务股
主要职责:负责全县林业生产、基本建设、林业综合统计、审计和计划编制、林业项目贷款、周转金计划及合同的签订与管理等项工作;负责全县林业基金的筹集、育林基金的征收使用,指导林业工作站和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负责全县林业财务决算报表的审核、汇总;负责局机关预算内、预算外资金的计划决算和债权债务的管理;研究提出全县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意见,审核县重点林业建设项目,管理并监督上级下拨资金的使用;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资源林政法规股
主要职责:负责全县森林资源的清查和消长动态监测和统计;编制森林经营方案,进行森林采伐限额管理;负责管理木材(林产品)经营、运输、检查工作,依法管理林权、林地,森林资源有偿使用及征、占用林地审核;协助有关部门处理山权林权纠纷,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管理工作,指导管理农村能源建设工作;贯彻执行《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及森林资源林政管理方面的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协助起草有关法规、规章执行情况的上报材料;监督全县林政执法工作;指导乡镇林业站、木材检查站和林政稽查队伍的建设和管理;负责林政案件的审核,配合有关股室承办行政诉讼和负责行政复议;组织全县林业行政执法和监督,承办其他相关的法律事务;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造林绿化股(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主要职责:负责全县宜林荒山的绿化规划和组织实施植树造林、封山育林、飞播造林、森林抚育、更新,组织全县义务植树活动;负责营林生产的调度、指导、管理和监督工作,指导国营(乡村)林场、试验站、苗圃建设及乡镇的营林工程规划及管理;实施森林分类经营,并指导各类森林资源的培育,承办林业科技项目的申报工作;指导并监督林业实用技术的应用和科技成果的示范、推广工作,指导基层林业科技推广机构的建设和管理,组织林业科技情报和学术交流活动,普及林业科技知识,做好退耕还林、珠防工程、山区综合开发和绿色扶贫等工作;规划实施及管理经济林、用材林、竹林、薪炭林等的发展项目,承办县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建水县森林公安局
主要职责:负责全县十四个乡镇辖区内森林、林地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稳定,确保我县森林、林地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安全;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森林、林地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林业建设的方针、政策,发动组织广大林区群众建立群防群治网络,增强林区群众的保护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防控能力;开展各项森林、林地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的基础工作建设,切实掌握全县辖区内的山情、林情、社情,协助森林防火部门开展护林防火工作,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提高发现、打击和预防能力;根据上级公安部门的要求,积极开展县森林公安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建设一支“政治强、作风硬、业务精”的森林公安队伍,搞好公安机关及林业单位的内部治安工作;直接受理森林、林地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刑事、治安和国家林业局按《森林法》第二十条授权的林业行政案件,并对上述案件具体行使调查、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以及进行治安和林业行政处罚,承办县林业局委托的林业行政案件;加强调查研究,掌握林区治安态势,根据上级指示和本地实际,及时制定具体工作计划,提出具体实施意见并组织实现工作目标;加强请示报告和信息反馈,搞好统计分析,认真填报各种统计报表,做好各种业务资料和档案的管理使用工作;承办县委、县政府、县林业局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县林业局森林经济民警队(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主要职责:巡山护林、保护林区重点目标和要害部位,维护林区和林业单位内部治安秩序;保护森林资源(包括野生动植物资源)不受侵犯;参加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以及其他林区抢险救灾活动;协助林业公安查处各类毁林案件;完成公安机关委托和交办的其他有关任务;积极宣传《森林法》和其他林业法规,发动和组织林区群众共同保护森林,促进群防群治,加强林区治安综合治理,搞好警民共建文明村寨和文明单位活动。贯彻执行《森林法》、《森林消防条例》及省、州政府颁布的关于森林防火的方针、政策、法令;在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全县森林防火预案的制定和防火期的值班及调度,组织指挥扑救森林火灾;会同有关部门查处森林火灾案件、毁林案件;承办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日常工作;受主管部门委托承办林政案件;完成主管部门交给的其他工作。
(七)县林业工作站
主要职责:负责宣传、贯彻执行《森林法》和林业方针、政策;负责编制全县植树造林、护林防火、林业科技等规划、计划方案并指导实施;负责指导基层林业工作站工作;负责指导全县林业技术推广工作;受主管部门委托承办林政案件;汇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木材(林产品)市场及野生动植物资源;完成主管部门交给的其他工作。
(八)县林木种苗管理站
主要职责:依据《种子法》及林木种苗管理规定,负责全县林木种苗的管理;核发林木种苗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查处林木种苗违法案件;按照国家标准,对全县林木种苗进行检验,确保符合规定的林木种苗用于林业生产;指导全县国营、乡镇苗圃的建设;组织全县工程造林所需的林木种苗储备供应,选育和推广林木优良品种;受主管部门委托承办林政案件;完成主管部门交给的其他工作。
(九)县林业技术推广所
主要职责:面向全县宣传普及林业科学技术;引进和推广林业新技术、新品种;建设好试验示范样板;负责编制本县林业科技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省、州、县下达的林业科学技术推广任务;搞好本县林业科技推广的组织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科学技术档案,做好科技档案归档工作;完成主管部门交给的其他工作。
(十)县农村能源站工作站
主要职责:制定全县农村能源发展计划,做好督促、检查、指导等工作,确保省、州、县计划的完成;组织推广农村沼气、节能灶、太阳能、微水电等新能源和多种能源,逐步减少薪柴消耗,保护森林资源;审核、审查能源部门下发和上报的有关农村能源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并报业务主管部门备案;负责组织职业技能培训、考核和抓好农村能源产品质量监督检测工作;向省、州业务主管部门报告农村能源开展情况和统计数字,总结工作经验,收集整理有关信息、资料;完成主管部门交给的其他工作。
(十一)县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
主要职责:贯彻执行《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植物检疫条例》、《植物检疫实施细则》(林业部份)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法开展县森林病虫害防治和检疫工作;熟悉全县森林病虫害的主要种类及防治方法,掌握检疫对象,制定检疫措施,组织协调管理好全县森林病虫害检疫工作;加强内部管理,搞好标准化森防站建设;受主管部门委托承办林政案件;完成主管部门交给的其他工作。
(十二)县林业调查规划队
主要职责:负责全县的森林资源调查、林业区划、林业项目规划设计及编制森林经营方案;编制林业工程项目年度作业设计;负责全县林业工程项目实施的监督、检查验收;负责全县森林资源连清体系的建立和资源管理;负责全县森林资源建档和动态监测;完成省厅及州县下达的其它任务;完成主管部门交给的其他工作。
(十三)县林业综合试验站
主要职责:负责《森林法》的宣传与贯彻执行工作;负责九标、茶庵坡、小关试验基地的管理;引进先进技术,推广科研成果;引进和推广外地优良新品种和做好本地优良乡土树种的试验示范;做好试验站内护林防火工作;受主管部门委托承办林政案件;完成主管部门交给的其他工作。
(十四)县林业苗圃
主要职责:为全县城乡造林绿化提供苗木;引进外地新品种和本地乡土速生树种、珍稀树种种子进行育苗试验;为全县建设规模化、机械化苗圃作示范;为全县科学育苗提供实习、培训场地;指导好乡镇育苗工作;完成主管部门交给的其他工作。
(十五)县退耕还林办公室
主要职责:是县退耕还林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机构,承办领导小组日常事务;负责全县退耕还林工作,组织有关部门贯彻落实退耕还林的有关政策、办法和退耕还林总体规划的落实;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做好退耕还林计划的编制,合同签订、种苗准备、造林管护、科技支撑、流域治理、钱粮补助兑现、地类变更、核权发证等工作;负责退耕还林作业设计的编制与上报、技术指导、督促落实、检查验收、档案管理等项工作;完成主管部门交给的其他工作。
三、办公地址
建水县迎恩路101号(林家大院内)
联系电话:0873—3189526